中新網11月30日電 中國證監會30日出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針對新股發行“三高”、“圈錢”問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本次改革後,將不再執行“25%規則”,但並不意味著要放鬆對新股高定價和“圈錢”的約束。本次改革將主要從三方面採取針對性措施。
  上述負責人表示,經過多次新股發行定價機制改革,已從最初的行政定價逐步過渡到市場化定價,這是改革的大勢所趨。所謂“三高”,核心就是發行定價高。問題產生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的原因,同時還有新股供求不均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高定價衝動、“打新熱”、“人情報價”等諸多因素。
  這位負責人表示,針對定價市場化後關於新股高定價和“圈錢”等問題,本次改革主要從以下三方面採取針對性措施:
  一是平衡供需,抑制高定價。更大程度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新股發行快慢、多少更多地由市場決定,使發行價格更加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關係。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增加單隻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應量。老股東轉讓股票的多少本身也反映其對公司價值的判斷,老股東賣的多,買方自然不敢報高價。
  二是強化約束,促進合理定價。
  首先,針對發行人,把減持行為與發行價掛鉤,限制發行人定高價。如果定價過高,上市後一段時間內股價跌破發行價,發行人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需要按承諾自動延長持股鎖定期。
  其次,採取措施約束網下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報高價。確定發行價時,要求先剔除報價最高的10%的申購量。報價最高的部分將不得影響發行定價,報價最高者也不能獲得配售,防止“人情報價”或盲目報高價。另外,提高網下配售的比例,限制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家數,增加單個網下投資者的配售數量,加大報價申購的風險。這些措施都將有利於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
  再次,針對主承銷商,引入自主配售機制。主承銷商可以將網下發行的股票按事先公佈原則配售給自己的客戶。主承銷商為發展長期客戶,需要合理定價平衡買方利益。這有利於防止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共謀定高價。
  最後,提高招股、定價、配售各環節信息的透明度,供網上投資者申購決策時參考,也可以通過強化社會監督防範定價配售環節的“暗箱操作”。
  三是加強監管,威懾違規定價。監管部門將與自律組織開展協作,加強對報價、定價過程的監管,打擊高報不買、高報少買、串通報價等行為。同時,採取措施打擊新股炒作行為,定價過高則上市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也會更高。
  這位負責人說,防範“三高”發行和“圈錢”,還需要投資者擦亮眼睛,認真研讀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做出理性投資決策,利用手中的投資權對發行人進行約束。  (原標題:證監會:三方面措施抑制新股發行三高、圈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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