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4月24日訊 記者蔣皓 記者從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重點查辦行賄犯罪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行賄犯罪5676人,占賄賂犯罪案件總人數的31.4%,同2012年相比上升了17.3%。2013年查辦的賄賂犯罪案件已占貪污賄賂犯罪總件數的56.3%。全國檢察機關將嚴肅查辦行賄次數多、行賄人數多的案件,行賄數額大、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行賄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等案件,進一步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提高行賄犯罪的成本和風險。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指出,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貪污賄賂犯罪特別是賄賂犯罪,是腐敗現象最嚴重、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現,人民群眾對此類犯罪深惡痛絕。然而,現在這類犯罪仍然易發多發,行賄是賄賂犯罪的重要誘因,行賄犯罪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嚴重破壞社會和諧穩定,還嚴重侵蝕黨政幹部隊伍,敗壞黨風政風,毒化社會風氣,誘發和激化社會矛盾,對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乃至生態文明各領域都將帶來嚴重後果,最終嚴重危害政權安全和國家長治久安。不嚴懲行賄,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勢頭就難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行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糾正只重視查處受賄,輕視打擊行賄的觀念,把重點查辦行賄犯罪、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來推動,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要突出辦案重點,進一步拓展行賄線索渠道,善於運用“系統辦案”的方法,開展集約辦案、規模辦案,加大辦案力度;要充分發揮偵查一體化機制的功能,增強排除干擾阻力等整體辦案能力;要講究辦案策略和方法,做到統籌查辦行賄與受賄犯罪,既要防止只查受賄、不查行賄,也要防止查了行賄、查不實受賄等問題發生;要加強對案件處理的監督,防止和杜絕輕縱行賄犯罪現象。  (原標題:重點查辦多次多人行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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