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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 黎欣剛 通訊員 曾妍)記者昨日從省高院獲悉,該院近日發佈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自6月1日起實施。
  《實施細則》是省高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刑事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刑事審判實際制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審定的。《實施細則》對十五種常見犯罪的量刑進行了規定。包括: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此外,《實施細則》還對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等進行了規定。
  據瞭解,《實施細則》將隨法律、司法解釋和刑事司法政策的變動適時作出調整。新頒佈的法律、司法解釋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適用新頒佈的法律、司法解釋。  (原標題:規定15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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