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26日消息(記者張棉棉)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有媒體稱,在攜程購買的1057元機票最後僅退584元,退票費近50%,旅行套餐存在“霸王”行為。上述情景並非個案,不少消費者都在微博上吐槽有過類似遭遇。
  有消費者也反應說,他在去哪兒網上查詢了一張原價1901的機票,售價是1821元,規定購買後不允許改期和簽轉。如果退票,只能退回170元的燃油和機場建設費。對此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說,原則上說如果沒有特殊的規定,企業可以對退改的費用進行自主定價。但網站並不希望消費者知道高額的費用是如何分成的,希望造成“這是航空公司或代理商規定”的一個錯覺。如果網站將費用分成退票費和服務費兩部分,就可能會損失一部分消費者,因此網站選擇了這樣一種表述,也打了一個擦邊球。另外,雖然說訂購價格有時是比較低的,但是消費者卻常常遇到難以維權的現象。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師姚建芳分析,酒店預訂之後無法及時入住,退款問題的投訴比較多;也曾經出現過一些網站推出過團購服務後,無論是否入住,只要預訂了就算消費完成的情況出現。除了以上所說的情況這種,個別網站其實也還存在搭售牟利的一些行為。
  上海市申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沈偉民分析認為,今後應該著力解決三方面問題:首先就是在電子商務平臺上推出任何的服務項目,就是明確告訴消費者服務內容是如何組成的。就拿攜程這種“旅行套餐”為例,套餐有哪幾項,價格如何組成,應該是事先告知。第二由於各種原因消費者不能執行預訂的套餐,如何退訂,退訂的費用是多少,也應該事先在網上作出公示。消費者選擇權的前提是知情權,而經營者不能“打悶包”,不能通過“霸王條款”來推卸責任。此外的話儘管套餐是打包的,價格組成可能有十個要素,單拿其中一個要素是否可以退訂,這個也是值得研究。而且套餐計劃應該有明確的價格組成,即便變更也應該有細化的價目表,不能夠籠統,應該事先明確的告知消費者。  (原標題:網上旅行套餐存在“霸王”行為 消費者權益難保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sekqi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